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 对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抗诉。
2. 负责对辖区内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 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不起诉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 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5. 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
6.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7. 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8. 受理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10.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 负责办理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2. 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院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准备工作。
13.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的其它事项。
管辖范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
邮编:200052
电话:021-225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