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荣誉集体  
荣誉集体

我院被评为长宁区“爱国卫生健康先进单位”

时间:2017年01月31日

      

我院被评为长宁区“爱国卫生健康先进单位”

 

日前,在“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健康城区”创建活动中,我院被评为2016年度“爱国卫生健康先进单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606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