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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二审案件经法律监督获改判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日前,詹某某盗窃上诉案和王某等10人盗窃上诉案,经我院法律监督,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我院经审查发现,在詹某某盗窃上诉案中,詹在获取手表离开时被害人并未加以阻拦,其实际占有财物的关键行为系编造了给伤者送医药费,让伤者相信被害人赔偿实力等理由,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并非违背被害人意愿秘密窃取。在王某等10人盗窃上诉案中,涉案的“翻牌机”系赌博机,王某等人在破解数据后,通过对赌赢取分值并兑换现金,系“出老千”的诈赌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其非法活动获取的利益应依法没收而非发还。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均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我院遂依法建议二审法院改判。

我院顾海鸿副检察长作为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从财物转移方式、交付关键行为等方面对两起盗骗交织型案件进行了全面阐述和深刻剖析,充分论证了上诉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本质,建议法院将案件定性改为诈骗罪。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我院意见,认定两起案件均构成诈骗罪,分别改判詹某某有期徒刑13个月、王某等10人有期徒刑36个月至1年不等,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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