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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连续第十一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日前,我院被评为20152016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这是我院连续第十一次获此荣誉。两年来,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秉持文明创建引领队伍、推动工作的创建理念,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崇法、守正、惟精、惟一”院训为抓手,坚持司法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力,机关文明与社会文明同频共振,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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