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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风采 曹坚:公诉席就是我的“战场”!

时间:2017年05月05日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杨振超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杨振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听完法庭落槌,出庭公诉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刑法学博士曹坚不由地松了一口气。为了查办这起省部级专案,他去年下半年在安徽连续出差两个月,每天窝在办案点里看材料。为了释放压力,曹坚随身带了一双跑鞋,每天坚持跑一个小时步。

这位曾获评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四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的资深检察官,如今一脸淡然地坐在记者的面前,看上去似乎话并不多,但只要一聊起案子,他就滔滔不绝,一如他站在法庭上,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内敛,睿智,却又不失锐利。

记者发现,在他的手上,还查办、起诉过不少重量级案件,宝马拖拽交警致死案、闵行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叶某受贿案、何某等五人跨境贩毒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拳王”的回应必须给力!

只有在法庭上,才是公诉人的“战场”!记者发现公诉人圈子流传一句话,“既然法律赋予了你监督职权,你必须有监督的实力。并不是戴上拳击手套,就是拳王!”

认识曹坚是在上海一中院的一次庭审中,过硬的法学理论和舌辩群雄的公诉能力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让人记忆犹新的“宝马拖拽交警致死案”就是曹坚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一起大案,案件当时受到了诸多媒体的关注,庭审当天更是有不少媒体到场旁听。案件的关键在定性问题上,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犯罪,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执己见。辩护律师主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非宝马司机孙某所追求,也非孙某所能预见,所以不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论处。

曹坚发现,对方的这一主张非常刁钻地抓住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中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故意”内涵的认识分歧,有一定的逻辑自洽性。

面对辩护律师的主张,作为公诉人的曹坚无论充耳不闻,还是应对不当,都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必须正面回应,回应必须给力!

曹坚不慌不忙地援引了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主编的《犯罪通论》的权威表述,结合案件证据情况,从学理上阐释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内涵,论证了案件故意的内容系伤害,而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所引发的实际后果,属客观的加重情节。曹坚的公诉意见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孙某故意伤害罪成立。

连环指控锁定“零口供”

在法庭上,有的被告人辩言滔滔,极力掩饰自己的罪行;而有的被告人则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干脆来个“零口供”,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概率较高,而公诉人囿于指控证据的单一或匮乏,庭审难度较大。

曹坚就曾遇到过这样的“零口供”案件。

2014年,上海警方在高速公路道口抓获涉嫌运输毒品的王某和张某,并当场在张某驾驶的粤牌车辆内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000。但是,张某在法庭上否认他参与运输毒品,说车上放的是啥东西他不知道,还以为是一块石头呢。

被告人的“零口供”,果真能逃离法律的制裁吗?

作为这起案件的公诉人,曹坚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阐述了五个方面的指控依据:一、王某明确指证张某参与运输毒品,张某对包裹里藏着的毒品是明知的;二、从广东开车到上海将近20个小时里,作为驾驶员的张某不知后座上的物品是什么,不符合常理;三、张某收取王某6000元运费,高出普通运费的一倍,根据相关规定,“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毒品,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毒品”;四、张某和王某熟识多年,两人在案发前就已多次运输“物品”至上海,已形成稳定的雇佣关系;五、根据张某的女友陈述,她曾经问过张某包裹里是什么,张让她不要管,说明张某对运输的毒品系概括明知的。

曹坚一环扣一环、相互印证的指控,顿时让被告人张某哑口无言。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张某作出有罪判决。张某服从该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我们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毒品类案件,由于此类案件高度隐蔽,许多证据呈现出碎片化的形态,公诉人要将这些证据拼接完整,并收集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补强’,从而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完整、缜密的证据锁链”,曹坚说。

“办案就像造房子垒砖”

“公安移交过来的案子有时只是‘初成品’,我们要让案子‘立’起来,就要将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像造房子一样,把一块块砖垒起来,如果缺一块砖还得立马补上;而被告人一方则想尽办法把一块块砖抽掉,动摇基础甚至把房子推倒。你说垒房子难,还是推倒房子难?”曹坚笑着问记者。

为了补“砖头”,曹坚要求他的公诉人团队在证据的收集上力求科学严谨。也就是说,“战场”在法庭上,功夫在法庭外。

在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一名被告人否认他持有枪支。曹坚从厚厚一叠卷宗里发现一张涉案照片,他拿来放大镜反复仔细观瞧,发现枪上的字母和被告人在公安侦查时期交代的枪支型号相符。被告人再也无法狡辩了。

有时,为了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如何发生,以及发生后产生何种结果,曹坚带着他的团队采用“侦查实验”,模拟还原案发现场的情况。“宝马拖拽交警致死案”中被告人称其没发现交警拦停的手臂,曹坚就和侦查人员一起模拟和重演了案发现场,发现被告人所言有悖常理。

身为公诉处副处长的曹坚很忙,他平均一年亲自办理十余件重大案件。还需要审批、把关所带办案团队的全部案件,对处里的疑难案件还需要参与组织研商,为承办人提供办案思路和参考意见。

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曹坚不仅自己办出高质量的案件,也肩负着带出一支高水平公诉人队伍的重任。为了培养后备人才,曹坚在办案过程中总是在以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把握案件关键的同时,给检察官助理很大的空间去办案。

他积极吸纳青年公诉人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对案件的定性、证据把握等及时给予指导;他鼓励青年公诉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通过实践成长为“法律家”。在一分院青年干警的眼中,长期从事刑事检察实务与刑事理论研究工作的曹坚是可以学习和信赖的榜样。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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