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证券从业人员朱某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批准逮捕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日前,我院对采取先行建仓、公开推荐、交易牟利(俗称“抢帽子”)手法在股市非法盈利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间,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原证券经纪人朱某某违背从业禁止规定,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朱某、孙某、张某等3个证券账户,对15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于当日或次日在某电视台财经栏目中明示股票名称、代码或详细介绍股票标识信息、展示K线图等,对上述股票公开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造成节目播出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明显放大。嗣后,朱某某于节目播出后1至2个交易日内将股票卖出,交易金额4000余万元,获利70余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606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