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金贵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下称《条例》)提出要求。
徐金贵检察长指出,《条例》覆盖各级党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一是瞄准“关键少数”;二是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6种问责情形,体现了纪法分开;三是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双管齐下”合并使用;四是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徐金贵检察长要求,贯彻执行《条例》,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一要立足我院特点。我院在全市检察业务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不仅直接办理法律规定的重大案件,还承担着指导、监督和促进基层执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任务。司法改革后,检察官独立办案权力的增大,也使这支反腐败的主力军,成为各种腐败分子的围猎对象。要立足业务特点和岗位特色,紧紧围绕市院党组提出的“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目标,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既紧盯办案各个环节,又盯紧廉政建设中苗子性问题,主动预判风险,有效固强补弱,防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要立足主体责任目标。班子成员、处长和副处长是院处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人,对本院、本部门廉政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意识。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要破除盲目乐观思想,不能认为不出事就太平无事,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管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牢牢守住清廉底线,坚守公平正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