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一贩卖毒品抗诉案经再审获改判

时间:2015年07月30日

  

原审被告人冯某隐瞒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事实,导致20148月再次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时,未认定为毒品再犯,仅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量刑畸轻,区院依法提请抗诉。

我院审查认为,冯某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遗漏毒品再犯情节,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致量刑不当,遂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一中院提出抗诉。日前,市一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我院抗诉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606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