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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一上诉人立功情节并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上诉人周某于2011年至2014年间,共恶意透支信用卡内钱款43万余元,被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我院经审查发现,上诉人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检举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现已告破,通过向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调取证明材料,证实其确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遂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日前,市一中院采纳我院意见,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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