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检处围绕院四项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日前以公开听证方式公开审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前期周密准备。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申请监督材料,认真制定实施听证程序预案,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同时积极协调研究室、办公室等部门落实各项保障工作。二是精选听证人员。特邀我院听证员、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金可可教授和民检处两名检察官组成听证组,并及时向特邀听证员等提供案件材料,交流案件及法院裁判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便于听证组提前熟悉案情,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三是规范实施听证。严格遵守听证程序,依法进行公开示证、质证,听证员详细询问关键事实,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意见。四是取得息诉实效。听证结束后,听证组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结合双方诉求,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并以评议意见为基础,制作了书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详细阐述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宣布后,申请人接受检察机关决定,明确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