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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处积极帮助一残障被害人行使申诉权

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控申处坚持以执法为民理念为指导,依法妥善处置群众各类申诉。日前在接待因不服区院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的残障人士奚某时,针对奚某申诉时间已超过刑诉法规定的申诉时限,而奚某却辩称系区院送达迟延所致的问题,充分考虑奚某行动不便等因素,主动联系区院,调取相关文书送达回证,核实奚某确切签收日期,认定申诉未过法定时限,并依法予以受理。申诉人奚某对检察机关提供的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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