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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二审改判量刑建议被采纳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上诉人邵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因吸毒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在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个月。邵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我院审查发现,邵某某系到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予从轻处罚,遂在出庭意见书中提出改判其1年至13个月的量刑建议。市一中院采纳我院意见,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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