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下称油轮公司)原总经理茅某、航运部原副总经理刘某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茅某利用担任国有企业油轮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经营公司油品运输业务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刘某将相关业务交由其子茅某某(另案处理)经营,茅某某从中累计获利1500余万元。此外,刘某另有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茅某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鉴于本案系国企领域发生的,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案件,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庭审中,公诉人在前期精心准备的基础上,针对两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且以正常商业行为为由开脱罪责的情况,紧密结合事实和证据,揭露了两被告人不仅让亲属长期经营本公司盈利业务,且利用职权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造成国家利益蒙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本质,从而有效驳斥了被告人虚假辩解,阐明了指控依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