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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在起诉书提出量刑建议

时间:2014年08月31日

  

日前,未检处对提起公诉的一名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该案系我院在探索实践量刑建议书基础上,首次在起诉书中行使量刑建议权的公诉案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于2013129日,因琐事与被害人左某等发生争执,随即持携带的尖刀刺戳左某胸、面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1213日,逃逸在外的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未检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重点研究了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结合其案发后自首及逃逸前曾主动拨打急救电话等情况,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建议,并将该量刑建议明确表述于起诉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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