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某因妻子张某与外籍人史某关系暧昧而怀恨在心。2013年12月13日晚,吴某在某火锅店外,见史某、张某等正与他人聚餐,顿生伤人歹念,遂当即至附近店内购买刀具,并纠集其父被告人吴某某到场帮助。嗣后,两被告人进入火锅店内,对史某实施伤害。其间,吴某持刀捅刺史某左右肩胛部等处4刀,吴某某则用事先准备的金属棒抽打史某全身,致其因大失血死亡。行凶后,两被告人在现场等候110民警的处置。
庭审前,我院公诉人参加了市一中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就案件审理方式、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以及相关程序性问题表达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庭审中,公诉人播放了两名被告人行凶过程的监控录像,并针对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质证意见,立足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阐明了指控依据。法庭辩论时,公诉人又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进一步揭示了本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确保庭审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