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对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王某等3人走私普通货物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认定: 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采用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等手法,走私林肯牌等高档汽车共141票221辆,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4002万余元;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某、员工杨某亦参与走私犯罪,分别偷逃税款3679万余元、274万余元。据此认定某公司、王某、黄某、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并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本案犯罪数额巨大,又涉及偷逃反倾销税等专业问题,承办人已着手庭审准备,力争取得良好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