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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赌场支抗案经再审获改判

时间:2014年07月31日

  

原审被告人沈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查处,一审法院认为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沈罚金2千元。区院抗诉认为,沈某依法不应单处罚金,一审判决未对其判处主刑,属适用法律错误。

我院审查认为,区院抗诉意见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纠正。日前,二审法院采纳我院支抗意见,改判原审被告人沈某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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