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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经建议获改判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上诉人陈某因违章驾驶被拦停接受检查时,突然驾车加速逃窜,将执勤交警拖行数米,致其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有期徒刑2年。陈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我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但鉴于二审期间上诉人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建议法院依法改判。日前,市一中院采纳我院意见,改判上诉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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