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处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审查工作。日前,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未成年人刘某(作案时17周岁)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等发生互殴。其间,黄某持折叠刀戳刺被害人等,致2人死亡,刘某则因被旁人拉开,未全程参与殴打。未检处审查认为,该案严重犯罪后果主要由黄某造成,刘某虽参与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但作用较轻,鉴于其作案时属年仅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初犯等情节,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变更强制措施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亦无毁灭证据、串供可能,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