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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附加刑适用错误案件经支抗获改判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原审被告人王文宇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并当场查获冰毒65.6克及左轮手枪1支、子弹6发。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文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区院以原判适用附加刑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王文宇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为由提出上诉。

我院在二审审查过程中,就原审判决认定的贩卖毒品犯罪事实补强了多份关键证据,并针对原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文宇所犯贩卖毒品罪处以罚金刑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错误的问题提出支抗意见。二审法院采信我院意见,将被告人原判的罚金刑改判为没收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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