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以派员出席一起故意伤害上诉案二审开庭为契机,向参与旁听的上海工商外语学院附中60余名师生开展法制宣教。
该案原审被告人杨则强因与工友管克富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扭打,进而用尖刀捅刺管克富左胸,致其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则强有期徒刑4年,杨不服,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也提出杨则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我院检察员围绕上诉及辩护意见,在发表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出庭意见同时,根据庭审现场有大批学生旁听的情况,深入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充分阐述和分析了本案的定性、自首等争议问题,并教育旁听的学生要吸取上诉人犯罪的教训,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遇到的纠纷,努力做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