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9条及市院工作要求,未检处切实落实对辖区基层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为规范此项工作,未检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分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方式,制定了办理流程和规则。一是明确了办案期限,规定审查期限不超过10天。二是规范审查内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实体内容开展审查。三是建立了疑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同区院沟通。该处现已办理了附条件不起诉备案审查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