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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处认真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备案审查工作未检处认真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备案审查工作

时间:2014年03月31日

  

日前,根据修订后《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39条及市院工作要求,未检处切实落实对辖区基层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为规范此项工作,未检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分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审查方式,制定了办理流程和规则。一是明确了办案期限,规定审查期限不超过10天。二是规范审查内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等实体内容开展审查。三是建立了疑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同区院沟通。该处现已办理了附条件不起诉备案审查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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