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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抗诉案经再审获改判

时间:2014年02月27日

  

20128月,李某冒用“夏亮”的驾驶证驾驶车辆在浦东新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区法院认定“夏亮”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系自首,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个月。20132月另一区院在监所检察中,发现李某冒名“夏亮”的事实,提请我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我院经审查向市一中院提起抗诉,市一中院指令区法院再审。

日前,区法院经再审,完全采纳我院抗诉意见,认定李某系无证驾驶,且隐瞒真实身份,不应认定为自首。据此以交通肇事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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