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时,认真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及时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崔某系毒品再犯的前科事实。
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曾多次发函至崔某户籍地查询其前科情况,却均未收到回函;且崔从深圳一次性运输毒品4000余克来沪,不似首次犯罪,存在前科隐瞒的可能性。承办人通过电话联系崔户籍地及暂住地的公安部门,初步查明崔曾在其暂住地广州市番禹区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我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调取到上述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释放证明。日前,我院以崔某犯运输毒品罪且系毒品再犯起诉至市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