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走私黄金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3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澳大利亚籍)携带黄金制品2900克至浦东机场前往台湾,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后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据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属情节较轻。此外,起诉还认定陈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全面采纳我院起诉意见,当庭宣判陈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走私的黄金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