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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走私黄金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走私黄金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3727上午,被告人陈某(澳大利亚籍)携带黄金制品2900至浦东机场前往台湾,出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后被安检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电脑包中查获,据此,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属情节较轻。此外,起诉还认定陈某有自首情节。

法院全面采纳我院起诉意见,当庭宣判陈某犯走私贵重金属罪,处有期徒刑26个月,缓刑2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走私的黄金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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