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至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廖海清、刘海(后者系苹果公司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从苹果公司购进折扣“苹果”牌数码产品且已取得苹果公司销售代理证的事实,先后以上海乾维物资有限公司、上海佳宇服饰商行、清芸轩公司名义与60余名被害人签订《购货合同》,骗取货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82亿元。
该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徐汇区院报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公诉处已安排办案骨干承办案件,并全力做好被害人的接待安抚工作。受案一周内,承办人已先后接待了10余名来电来访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