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对中级法院生效民行裁判申请监督依法由检察分院直接受理,我院民检处接待答复当事人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为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提高释法说理的针对性,民检处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制定了《听取当事人陈述暂行规定》,从规范听取当事人陈述工作入手,切实改进执法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明确同时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的情形和程序,为双方当事人在检察环节平等对话搭建交流平台,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办案和监督效果。二是明确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基本要求,对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场所、参加人员、着装、笔录制作等作出规定,加强听取当事人陈述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三是明确听取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求办案人员做到“四必问”、“五必查”,保证当事人能够进行充分的申诉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