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以涉嫌逃汇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犯罪手法新颖,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3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公司名义,通过虚构转口贸易并支付保证金及银票质押的方式,从中信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共计1118万余美元。收贷后向银行提供伪造的货物提单、装箱单及商业发票等材料,以欺骗手法将上述外汇贷款非法转移至其实际控制使用的境外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再以“转口贸易”收汇形式将外汇资金划入国内账户并结汇,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归还融资债权人,以此获取外汇贷款利息与人民币存款间的息差以及汇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