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上海市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芦某某等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芦某某、刘某某经与他人多次合谋,在上海某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报注册资本、虚构公司实力,以某能公司投资项目为名对外进行高息集资。2012年6月,因无法归还集资本息而案发,涉及资金达人民币5.3亿余元,造成12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亿余元。
本案被害人多达1200余名、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庭审中,被告人芦某某、刘某某、马某某、邱某的辩护人均称被告人无占有投资款的主观故意,其余5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公诉人在庭前准确预判了本案的庭审焦点,制订了较详细的庭审预案,并在庭审前与被害人积极沟通,安抚稳定被害人情绪。在2天长达20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有力的讯问、举证、论证以及法理分析,固定了本案的指控事实,有力证明了犯罪。庭后,到场听庭的百余名被害人对公诉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