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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故意杀人、强奸案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2013年09月27日

  

日前,上海市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江故意杀人、强奸案,经市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朱江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对当地治安造成较大影响。

2012812下午3时许,被告人朱江携带事先准备的折叠尖刀至本市闵行一房产中介公司,以租赁看房为名将该公司女员工相某(17岁)骗至浦江镇欣佳宝邸小区一单元内,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后,用折叠刀将相某的腹部剖开,并猛刺其乳房、颈部等处。经鉴定,被害人相某肛管直肠裂伤、左肝外叶破裂和膀胱破裂,构成重伤。

一分院受理该案后,组织业务骨干全力审查,根据被告人朱江特别残忍的犯罪行为,以及对未成年女性造成的严重后果,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从快提起公诉,并积极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体现对此类严重暴力恶性案件从重打击力度。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一分院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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