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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处参加庭前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时间:2013年08月31日

  

近日,二审处就一起诈骗上诉案参加庭前会议,这是我院二审处在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参加的庭前会议。

20095月至20112月,被告人孙某在担任HZ公司负责人期间,勾结某物流出港操作部员工,在孙托运的货物实际重量多于运单重量的情况下仍予以放行,致使孙偷逃货物重量38万余公斤,骗取运费55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以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为由提出上诉。因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繁多,辩护人又在二审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申请证人、专家出庭等,二审法院为提高庭审效率,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对管辖异议及出庭证人、专家名单等听取意见。

我院承办人根据法院确定的庭前会议议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力争将程序性争议解决在开庭之前。庭前会议中,我院承办人与辩护人就本案的管辖权、是否申请证人出庭、是否申请专家证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最后辩护人表示对管辖权无异议,亦不再申请证人、专家出庭。

日前,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未就上述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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