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案件中,发现有2起案件系被告人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非法贩卖药品或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一起案件的2名被告人在淘宝网开设网店,违法销售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非法经营额达45万余元。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品牌钱包、皮带等共计1985件,销售金额达89万余元。针对上述案件反映出的网络经营环节监管漏洞和盲区,我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和改进管理,一是建议其加强对网络经营平台的监管力度,对专营专卖的物品要重点把好经营许可关;二是畅通打假渠道,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三是适时改进经营模式,提升网络交易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