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召开检委会会议,研究新刑诉法实施后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会议听取了研究室关于2011年、2012年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二审抗诉、再审抗诉案件的处理情况报告和二审处对去年刑事审判监督专题分析报告,并就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出要求。
检委会认为,近年来,我院抗诉案件数量和抗诉质量逐年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成效。检委会要求,要坚持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既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一是加强对区院的个案指导。要改进指导方式,重视阅看卷宗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要积极主动指导,建立健全分片对口联系指导制度,根据需要主动派员到基层院开展指导,帮助区院提高刑事抗诉的质量。二是切实提高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质量。要正确区分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准确把握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的抗诉标准和条件,对判决确有错误、有抗诉必要的案件应严格依法抗诉。三是规范使用再审检察建议等非抗诉监督方式。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检察公函等的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对法院裁判中文字表达等技术性差错,可以通过非抗诉监督方式提出纠正。对于法院裁判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实质性错误,应依法通过抗诉手段予以纠正。四是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水平。二审检察部门要针对二审上诉、抗诉及再审抗诉、提请再审抗诉等不同类型和环节,设定不同的审查项目和要求,确保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公诉部门要完善案件承办人、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位一体”的刑事裁判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流程和各环节审查责任,共同审查把关,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