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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等3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等3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我院起诉指控:2009年,郑拓与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夏伟玲(系夏伟红之妹)预谋后,由郑利用担任交银施罗德公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稳健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通过本人或者指使夏伟红、夏伟玲根据郑提供的未公开信息,借用原晓丽(系夏伟红之嫂)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稳健基金买入相同股票。20092月至8月间,3名被告人采用上述方法买入“西山煤电”、“保利地产”等11只股票,成交283万余股,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l242万余元。 

    庭前,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意见作了精心准备,并对涉案11只股票的买入卖出时间与基金购买时间的关联性予以了详细地审核。庭审中,被告人郑拓只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否认指使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夏伟红和夏伟玲则否认自己的主观故意。除郑拓的辩护人作罪轻辩护以外,其余2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且辩护人提供了多达50份共计300多页的证据。面对被告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或者罪轻观点,公诉人以充分且逻辑严密的证据一一予以了驳斥,从而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庭审最后,三名被告人均真诚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判决,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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