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受理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郑某伙同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侦查机关认定: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其担任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股票的种类、数量、价格及时间具有独立决定权的职务便利,获知基金投资相关股票的未公开信息后,伙同犯罪嫌疑人夏某、夏某某操控夏某、原某个人证券账户,通过网上下单交易的方式,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卖出相同股票从中牟利。其中,自2009年3月至8月,郑某等3人使用上述手法,以网上交易方式买卖“西山煤电”、“保利地产”等股票11只,累计成交金额4638万余元,非法获利1242万余元。夏某、夏某某在明知郑某提供的股票买卖指令系基金公司未公开交易信息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提供证券交易账户,负责资金投入及划转和部分股票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