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戴伟中受贿案,经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我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戴伟中利用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规划、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朱水忠(另案处理)等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取巨额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18万余元。
在庭审中,戴伟中对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提出诸多辩解。公诉人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一一予以了驳斥,所有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