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分院将被告人方某、吴某等8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方某等8人经策划,利用改装油船,多次向外籍轮购买燃料油,并采用绕关偷运的方法将走私燃料油运至长江口水域锚地,然后用小油船将燃料油驳运至附近油库或在江上销售牟利。2011年8月12日凌晨,当“富航9”船在长江圆圆沙水域江亚锚地给“宁申79”油船驳油时,被上海海关缉私警察当场抓获,缴获走私油料共计844余公吨,经鉴定及核定,上述油料系其他柴油及燃料油,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29万余元。
该案偷逃税额特别巨大、犯罪人数众多,且方某原系水上公安局民警。一分院收案后,承办人积极做好律师的接待工作,慎重对待各被告人及律师提出的意见,在坚持全面审查、准确把握案情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加快审案进度,努力通过公诉办案效率体现检察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承办人已着手庭审准备工作,力争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