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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刑事和解妥善处理一起轻伤害案件

时间:2012年04月12日

  

201112313时许,在沪担任外教的肯尼斯(美国国籍)搭乘靳贤豪驾驶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拒付车费并逃跑,靳贤豪见状追赶,双方发生撕扯扭打,靳两颗门牙遭肯尼斯拳击脱落,经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肯尼思无法提供保证金及保证人,被侦查机关拘留并经本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收案后,公诉处承办人考虑到本案系因出租车资费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遂多次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联系,了解到双方均有通过赔偿达成刑事和解的意向。因肯尼斯羁押在案,承办人还在美领馆会见时与领事官员交换了能否由肯尼思家属提供赔偿款项的意见。经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肯尼斯支付了出租车费用并赔偿损失1万美元。之后靳贤豪出具书面材料请求不追究肯尼斯的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与被害人自行和解,且被害人请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此案经与公安机关协调后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日前,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追究肯尼斯刑事责任并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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