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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范某等5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经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范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被告人金某、韩某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被告人黄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程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02月至5月,金某伙同韩某、黄某多次至广东陆丰范某家中,先后向范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近14公斤,并由韩某、黄某等人将冰毒运至浙江温州、上海等地予以贩卖。韩某还从他人处购得K粉(氯胺酮)近2公斤。同年6月,金某伙同程天明2次至广东陆丰,先后从范某及他人处购得冰毒近1.3公斤,并由金某、程某将冰毒运至浙江温州。案发后,公安人员在金某住处查获冰毒1.1公斤

本案系公安部、市院督办案件,且案发于上海博会期间,引起了市委、市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公诉处在案发后立即提前介入侦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梳理证据,起诉认定5名被告人共7节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在庭审前,承办人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合理安排讯问技巧、策略;在庭审中,充分出示相关证据,在完整的证据体系面前,5名被告人均当庭供认全部指控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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