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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路公交车司机被刺致死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909路公交车司机被刺致死案,经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忠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今年7月6日,被告人林忠在乘坐909路公交车时,因琐事与驾驶员许元林发生口角,当公交车行驶至终点站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林忠用携带的匕首猛刺许左颈部一刀,后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以来,伤害公交车司机的案件屡见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指派公诉部门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并根据被告人林忠的犯罪行为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诉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虽既往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处于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遂完全采纳我院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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