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对被告人张某、石某、徐某等3人以集资诈骗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市院督办案件。
经查:200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其早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石某、徐某,虚构在江西购地买房、安徽投资汽配城、本市杨浦区购置动迁房、奉贤区买土地等房地产经营项目,谎称急需资金周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106名被害人资金共计450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住房、汽车、偿还前期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等。
公诉处针对本案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在认真审查案件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积极做好维稳工作,耐心接待被害人来访,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防止矛盾激化,并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相应处置工作,确保在检察工作环节化解被害人的激动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