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绑架并杀害儿童案,经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为勒索财物,将7岁儿童肖某诱骗至其暂住处,采用捂嘴、勒颈等方法将肖某杀害,并把尸体放入一行李箱藏匿于其暂住处。次日,张某通过手机短信向被害人父亲勒索人民币1万元,公安机关于当晚将其抓获。
庭审时,公诉人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提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诉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完全采纳我院量刑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