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张某等三人抢劫易买得超市黄金一案,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某、王某、张某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去年9月8日,张某某、王某、张某经事先预谋,头戴面罩,身着迷彩服,携带匕首、自制的烟雾弹、玩具手枪等作案工具,在本市莲花南路易买得超市抢劫价值101万余元的黄金、铂金等饰品。
案件侦破后,我院按照市院指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立即组织力量抓紧审理,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7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做到快审快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我院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