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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汇票支票收受巨贿 编造虚假协议企图脱罪

时间:2012年04月24日

  

——上海“临港集团”原副总裁戴伟中受贿810余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文:吴跃红/图:龚佩琳)

 

 


检察官述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戴伟中,无论是大到几百万的巨款,还是小到几千元的财物,一概坦然地“笑纳”,并竟然通过银行汇票和支票接受贿赂,暴露其欲壑难填的贪婪和肆无忌惮的猖獗。这种无视党纪国法犯罪行为必然以堕落的悲剧下场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戴伟中受贿一案,2012420日法院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戴伟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权大“胃口”更大

今年49岁的戴伟中,1983年参加工作,拥有硕士学位。2004年初,40岁刚出头的戴伟中,升迁为组建不久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起兼任上海“临港集团”下辖的四家子公司之一的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可谓身居要位、炙手可热

手握重权的戴伟中许多上海临港产业区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工程,从招标到建设款支付等重要环节,必须由他审核、签字。在工程建设承包商眼中,他几乎就是“财神爷”,纷纷以能与其结交为幸。戴伟中经常给他们“上课”:打不通他这道关节,不但拿不到工程,就是拿到工程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能请到戴伟中喝酒吃饭,是工程建设承包商的莫大“荣耀”。但他们发现,戴伟中“原则性”很强,酒桌上可以与人谈笑风生,一般的小钱小礼他也可以“笑纳”,但仅此而已,“实质性”的事避而不谈。

2004年下半年,某工程建设承包商经人介绍与戴伟中相识。不知为何,平素看似难以接近的戴伟中却对这个看似小包工头的承包商青睐有加,让其承接了不少工程,赚了许多钱。

“来而不往非礼也”,自开始与戴伟中打交道后,该承包商一直找机会“重谢”戴伟中。但当戴伟中第一次就开出的460万元的价码时,却让原想重金“回报”的承包商也颇有“割肉出血”的感觉。

 

贿款银行转帐

20054月,戴伟中看中本市的一处460万万余元的房产。购房付款的当日,按照与戴伟中的事先约定,由戴伟中的妻子与该承包商去办理付款等手续。承包商当然明白:让自己去付购房款。他本就已准备好送 200万左右给戴,以表谢意。可一看到戴伟中要自己给付的房款竟高达460万余元,比预想的数额超出了一倍还多,不禁顿时倒吸了一口凉气——戴伟中第一次要钱就狮子大开口!承包商心疼之余还觉得这其中“风险”挺大。

但戴伟中这尊“财神爷”可得罪不起。承包商转而又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于是,承包商便以所带现金不足为由,用银行汇票为戴支付购房款460万元,剩余房款及进户费用等由戴伟中自己用现金支付。之后,戴伟中要为上述房产购买车位,承包商又用银行支票为戴支付车位款20万元。一年后,戴伟中又在本市购买总价570余万元的房产,承包商如法炮制,用银行汇票献上300万元。

戴伟中果然没让承包商的“慷慨”白费,不仅为其挂靠资质较好的公司以便承接更多更大的工程业务等方面出谋划策,并帮助他获得了许多工程中标,还采用直接委托、议标等方式,让承包商承揽到许多建设工程。经调查,2004年至2010年间,在戴伟中的帮助下,该承包商拿到了10多项总价近3.9亿余元的建设工程。至此,一个国有公司的高管与一个工程建设的包工头之间的“利益链条”,在金钱的驱动和“润滑”下匹配紧密、运转自如。

 

假借假还弥彰

20107月,戴伟中听到风声,纪委收到对他的举报,将要对他进行调查。一向沉稳干练的戴伟中表面不露声色,暗中却忙碌起来。他赶紧约承包商见面,商量对策。

两人及其家属设想了几种如何应付调查、蒙混过关的方案。其中一种办法是戴伟中将用受贿款购买的房产转卖给承包商,达到“进出平衡”,但到房产交易所咨询后,得知他们转卖房产时需缴纳100多万元的契税等费用,戴伟中感到这个计划“成本过高”,况且,贿赂款项系通过银行汇票和支票,这些受贿的“痕迹”不是能用转卖房产而消除得了的。如何抹去这些 “痕迹”,让戴伟中颇伤了一番脑筋。

当然,这难不到曾在房市、股市上“操练”多年的戴伟中。思量再三后,戴伟中最终选定了一套成本最小、“可信度”最高的方案——虚假还款,即戴把所收受的贿款如数“还给”承包商,用虚假的借、还款来掩盖真实的行、受贿。双方还信誓旦旦地约定:等风头过去,承包商保证将这些钱款再打回到戴的账上。

“胆大技高”的戴伟中,使出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连环三招”:第一招,从20108月份到20112月,戴伟中让妻子数次通过银行,将承包商为其支付的房款连本带息共985万元划到承包商妻子的账户里;第二招,2011218日,戴伟中专门约承包商夫妇到家聚会,戴拿出事先打印好的11份借款协议、借条等,让妻子、承包商夫妇分别签字,在签这些协议和借条的时候,戴伟中还让他们用不同的笔签名字和日期,为的是看上去可以觉得不是同一天签的,以对应多次借、还款的假象;第三招,与行贿人精心编造谎言,订立攻守同盟,准备遭到调查时“沉着应付、对答如流”,进一步加固“挡箭牌”。

戴伟中自信这一连串的“花招”足以变成自己的“护身符”。没曾想,在火眼金睛的检察官面前,这些看似无懈可击的“高招”,只几个回合便成了画蛇添足的“败笔”——经过司法鉴定和其它证据的相互印证,这11份虚假的借款协议、借条反而进一步证验了戴伟中收受巨贿并费尽心机掩盖犯罪的事实。

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戴伟中左支右绌,招架乏力。看到自己殚精竭虑编造的一套套 “解释”,在检察官的调查中一步步漏出破绽,戴伟中的头也越来越低,不得不如实交代:“实际上这些协议和借条都是在同一天签的,落款日期按照买房时间签,也是为了做得看上去和真的一样。除了落款日期2011218日的《协议书》和同日的《收款确认书》是当天签订外,其余协议和借条的落款日期都是假的。”

 

201161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戴伟中立案侦查,同日,戴伟中被依法刑事拘留,628日,戴伟中被依法执行逮捕,1013日戴伟中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11110,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戴伟中受贿案。法庭上,公诉人义正词严地指出:戴伟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虽然戴伟中曾为临港新城的建设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上有贡献绝不能成为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的理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私欲膨胀、触犯法律,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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