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辖区内的主要职能包括: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设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案件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处。
第二部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为11,442.32万元、支出总计为11,442.3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123.60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增加基建项目收支。 二、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11,05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4.67万元,占99.95%;其他收入5.54万元,占0.05%。 三、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10,17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9.33万元,占79.33%;项目支出2,102.22万元,占20.67%。 四、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11,047.4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18.06万元,收入增长59.4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增加基建项目收支。 五、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5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56.82万元,增长47.10%。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及增加基建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6,858.16万元,占67.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0.48万元,占5.0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301.74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类)1210.02万元,占11.90%;其他支出(类)1291.15万元,占12.69%,为基建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4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6,290.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等。年初预算为6,358.48万元,支出决算为6,29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功能科目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68.1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场所设施装备费、检察辅助人员经费、检察业务工作费、信息化网络运维费等。年初预算为618.12万元,支出决算为56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为22.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1.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功能科目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4.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调增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减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9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年初预算为414.05万元,支出决算为29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比例降低。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4.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其他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2.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69.56万元,支出决算为40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增补充住房公积金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807.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的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7.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调增购房补贴预算。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1,29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4.5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基建项目2016年9月开始施工。 六、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9.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486.67万元,公用经费1,582.66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5,261.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5.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46.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4.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0.14万元,完成预算的6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11.50万元,完成预算的42.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93万元,完成预算的6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3.1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4月开始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74.23万元,降低2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67万元,增长17.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5.41万元,降低2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降低4.8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出国培训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开始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客饭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1.50万元,占5.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93万元,占9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71万元,占4.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5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境)办案差旅费及出国培训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67.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2016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71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客饭支出,公务接待833批次、3092人次,其中:接待外宾0批次、0人次。 八、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2.66万,比2015年度减少11.01万元,降低0.6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较2015年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786.4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245.62万元、工程采购金额58.76万元、服务采购金额482.02万元。 2016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3.89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15.00万元。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采购金额492.78万元;在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采购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绩效评价开展情况:2016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预算金额438.27万元。绩效评级为“优”的项目0个;绩效评级为“良”的项目1个;绩效评级为“合格”的项目0个;绩效评级为“不合格”的项目0个。因其中有两个项目是跟踪评价项目,没有相应的分数和评级。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详见《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中删除了涉及保密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功能科目的预算、收入、支出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