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专项维修费
项目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评价机构: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目 录
(一)预算单位概况
(二)项目背景、目的及依据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五)项目实施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项目决策
B.项目管理
C.项目绩效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附件2 访谈和问卷调查内容汇总
附件3 访谈提纲和访谈人员名单
摘 要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的规定,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市检察一分院”)的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市检察一分院承办的案件越来越多,办案场所逐渐扩大,办公用房所消耗的能源也在不断增加。用电安全对于检察院审讯工作及办公业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市检察一分院各方面的业务工作。原有的高低压设备经过10多年的使用,已经出现线路老化,故障频发,供电量不足的情况,有必要进行扩容改建。
另外,市检察一分院的消防主体设备于2007年开始使用,经过十年的运行目前已到设备更换的年限,由于消防系统直接影响到办案侦察业务楼的正常使用、干警的审讯工作和全体干警的正常办公,因此有必要对消防主体设备进行改建。
为了保障市检察一分院办公用电,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市检察一分院设立了专项维修费项目对消防系统主体设备、高低压设备进行维修,并对办公大楼其他部分设备进行更新。项目内容共包括五个子项,分别是“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门禁安防系统更新”以及“直饮水检修更换”。
二、项目执行情况
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项目由市检察一分院申请立项,上报至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上海市财政局,经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支出部门批复预算为2,940,000.00元,用于实施消防主体设备检修项目和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2018年6月6日,市检察一分院申请使用2018年待分配预算完成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门禁安防系统更新、直饮水检修更换项目,使用的待分配预算总金额为750,00.00元,项目总预算为3,690,000.00元,项目累计支出3,631,077.00元,预算执行率为98.40%。
市检察一分院于2018年6月开始正式启动,并陆续开展各子项的招投标工作,经过开标评标,确定了项目各子项的实施单位,并签订了合同。所有项目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项目施工并通过了验收。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能够较好地适应部门整体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流程较为规范、资金支出及时。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很好地适应了总体目标,实施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相关人员满意度较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但在项目完成及时性以及支付及时率的完成情况需进一步加强。
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89.17分,评价等级“良好”。
四、经验、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
市检察一分院具备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层级清晰、流程规范。同时市检察一分院也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能够有效减少设备的使用故障率,提升设备的运行效率。市检察一分院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各种凭证的归档全面、清晰、有效。设备购置的各类账务清晰,凭证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1. 市检察一分院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款项。市检察一分院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50%,市检察一分院未及时完成支付首批款项。
2. 高低压设备完成不及时。由于采购的ABB型高低压设备供货周期较长,需由外省市供应商进行定制,且项目供电实施方案需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电力公司批复供电实施方案时间较晚,影响了该子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1. 建议市检察一分院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内,实施项目付款,同时收集相关的项目付款凭证,及时进行归档备查。
2. 建议市检察一分院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需考虑到可能影响到项目完成时效性的因素,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因此影响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前 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运用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沟通后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及访谈,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市检察一分院”)是上海市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七区。
市检察一分院内设17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案件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处。
(二)项目背景、目的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市检察一分院承办的案件越来越多,办案场所逐渐扩大,办公用房所消耗的能源也在不断增加。用电安全对于检察院审讯工作及办公业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市检察一分院各方面的业务工作。原有的高低压设备经过10多年的使用,已经出现线路老化,故障频发,供电量不足的情况,有必要进行扩容改建。
另外,市检察一分院的消防主体设备于2007年开始使用,经过十年的运行目前已到设备更换的年限,由于消防系统直接影响到办案侦察业务楼的正常使用、干警的审讯工作和全体干警的正常办公,因此有必要对消防主体设备进行改建。
为了保障市检察一分院办公用电,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市检察一分院设立了专项维修费项目对消防系统主体设备、高低压设备进行维修,并根据自身需求,对办公大楼其他部分设备进行更新。项目实施内容共包括五个子项,分别是“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门禁安防系统更新”以及“直饮水检修更换”。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1)拆除原高压柜4台,新装成套高压配电柜10台、交直流屏电池更换、模拟屏1套,另包括设备就位等;(2)老站至新站连接桥架及电力电缆敷设等工作;(3)新装变压器及外壳2台、负荷开关柜2台、低压成套配电柜13台、监控系统改造1套、若干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敷设、控制桥架安装以及低压联络母线槽安装等,另包括设备就位、安全用具购置以及电气交接试验等;(4)包含高、低压配电系统UPS配电系统以及热泵机组等。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1)主机泵部分:消防供水泵2台;(2)控制柜部分:双电源切换箱1台、动力配电箱2台、配电柜1台。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集成、硬件更换、软件升级以及工程施工。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集成、硬件更换、软件升级以及工程施工。
直饮水检修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安装检测、变频供水设备以及饮用水管网系统。
2. 项目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市检察一分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支撑检察院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检察院检察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技术上满足今后复杂应用建设的需要,管理上满足检察院规范管理的需要,提高检察院供电及消防能力,从而提升检察院的整体能力。
3. 项目立项依据
(1)《市机管局关于市检一分院2018年度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复函》沪机管房〔2017〕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1. 资金来源
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项目由市检察一分院申请立项,上报至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上海市财政局,经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支出部门批复预算为2,940,000.00元,用于实施消防主体设备检修项目和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2018年6月6日,市检察一分院申请使用2018年待分配预算完成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门禁安防系统更新、直饮水检修更换项目,使用的待分配预算总金额为750,00.00元,项目总预算为3,690,000.00元。详细的预算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1-1 “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预算明细
单位:元
子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预算 |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 | 350,000.00 | 0.00 | 350,000.00 |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 | 2,590,000.00 | 0.00 | 2,590,000.00 |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 | 0.00 | 340,000.00 | 340,000.00 |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 | 0.00 | 256,500.00 | 256,500.00 |
直饮水检修更换 | 0.00 | 153,500.00 | 153,500.00 |
合计 | 2,940,000.00 | 750,000.00 | 3,690,000.00 |
2.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评价小组经过对实际财务凭证的取证和考察,该项目完成了全部5项设备的维修工作,2018年该项目累计支出3,631,077.00元,预算执行率为98.40%。详细的实际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2“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预算支出明细
单位:元
子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支出金额 | 支出比例 |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 | 350,000.00 | 310,687.00 | 88.77% |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 | 2,590,000.00 | 2,587,983.00 | 99.92% |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 | 340,000.00 | 330,847.00 | 97.31% |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 | 256,500.00 | 249,060.00 | 97.10% |
直饮水检修更换 | 153,500.00 | 152,500.00 | 99.35% |
合计 | 3,690,000.00 | 3,631,077.00 | 98.40% |
(四)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由行装装备处负责管理。其中,资产科、财务科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与付款工作,基建办则负责项目需求的确定,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基建办也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合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相应的售后保障工作。具体的项目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1-1 项目实施流程
(五)项目实施情况
市检察一分院于2017年向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上报“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5个维修类项目的请示并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市检察一分院在获得批复后立即开展了项目的采购工作,各子项具体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 “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实施详细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金额(元) |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 |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 2018.6.20 | 310,687.00 |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 | 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2018.6.20 | 2,587,983.00 |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18.9.27 | 330,847.00 |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18.9.25 | 249,060.00 |
直饮水检修更换 | 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2018.9.28 | 152,500.00 |
(六)项目绩效目标
评价机构根据客观情况,对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进行了总结与梳理,总结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 总目标
根据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各项基本要求,完成市检察一分院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等5项设施设备的相关维修购置工作,使其满足市检察一分院的各类办案业务及日常工作需求。加强市检察一分院的司法保障力度,推进人民检察院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提升综合办案业务能力。
2. 分类目标:
投入与管理目标:
(1)预算执行率100%;
(2)支付及时率100%;
(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4)资金合规使用率达到100%;
(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6)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准确;
(7)采购流程合规;
产出目标:
(1)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完成率100%;
(2)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率100%;
(3)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完成率100%;
(4)门禁安防系统更新完成率100%;
(5)直饮水检修更换完成率100%;
(6)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7)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效果目标:
(1)大楼供电能力提升;
(2)与大楼综合系统完成整合;
(3)检察院安全防范水平提升;
(4)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90%;
影响力目标:
(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 了解“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基本现状,对项目背景及目的、项目意义、项目现状、项目内容和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做深入调研和分析;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几方面对“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从绩效的角度发现该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实施专项维修费提供依据,以促进市检察一分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总结“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以利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由项目组按照逻辑分析法独立研制科学的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和基础表构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审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附件1。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1. 问卷调查法
选取项目受益者为被调查者,按照既定的抽样方法和确定的样本量,收集被访者对项目的意见、感受、反应及对问题的认识。
2. 访谈调查法
按照既定的访谈提纲,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方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得到有判断深度、可靠性高并经被访谈对象检验核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效果、效益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3. 财务数据采集方法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审计报告和根据提供的表格填制的数据资料等,了解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4. 其他数据的采集方法
对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调查,对政府统计数据进行文献调查分析。
评价小组利用互联网检索、案卷研究,召开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座谈会,面访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访谈项目受益群体、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证据收集方法。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2019年5月初项目布置会以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等。评价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经过了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9年5月18日-5月30日,由市检察一分院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填报反馈相关数据。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
2.问卷调查
2019年6月1日-6月6日,向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人员发放《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的方式,考核“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工作的绩效成果,本次调查问卷发出20份,共计回收调查问卷20份。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统计,得出问卷调查结果。
3.访谈
2019年5月23日、6月6日,根据工作方案,评价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包括:市检察一分院的相关科室主管领导。
4. 数据分析
(1)汇总整理项目自评及现场评价底稿等各项资料,形成系统、完整的评价资料体系。
(2)对项目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现场核查结果,汇总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绩效目标设定的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
5.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总结汇总各项结果得出评价数据,绩效评价组撰写评价报告。
6. 归集档案
整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为89.17分,属于“良好”。分布如下:
表3-1 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
指标 | A.项目决策 | B.项目管理 | C.项目绩效 | 合计 |
权重 | 10 | 25 | 65 | 100 |
分值 | 10 | 21.17 | 58 | 89.17 |
2.评价结论
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很好地适应了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相关人员满意度较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明确性上有待提高,以及支付及时率的完成情况需进一步加强。
详细的指标与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2 指标体系简述与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细化指标 | 细化权重(%) | 得分 |
A项目决策 | 10 | A1项目立项 | 6 |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2 |
A12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2 | 2 |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2 | ||||
A1指标小计 | 6 | 6 | ||||
A2项目目标 | 4 | 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2 | 2 |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
A2指标小计 | 4 | 4 | ||||
A 类指标小计 | 10 | 10 | ||||
B项目管理 | 25 | B1投入管理 | 8 | B11预算执行率 | 5 | 5 |
B12支付及时率 | 3 | 0 | ||||
B1指标小计 | 8 | 5 | ||||
B2财务管理 | 7 | B21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
B22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2 | ||||
B2指标小计 | 7 | 7 | ||||
B3项目实施 | 10 |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4.17 | ||||
B33采购流程合规性 | 3 | 3 | ||||
B3指标小计 | 10 | 9.17 | ||||
B 类指标小计 | 25 | 21.17 | ||||
C项目绩效 | 65 | C1项目产出 | 35 | C11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完成率 | 5 | 5 |
C12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率 | 5 | 5 | ||||
C13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完成率 | 5 | 5 | ||||
C14门禁安防系统更新完成率 | 5 | 5 | ||||
C15直饮水检修更换完成率 | 5 | 5 | ||||
C16项目验收合格率 | 5 | 5 | ||||
C17项目完成及时率 | 5 | 2.5 | ||||
C1指标小计 | 35 | 32.5 | ||||
C2项目效果 | 20 | C21大楼供电能力 | 5 | 5 | ||
C22与大楼综合系统整合 | 5 | 5 | ||||
C23检察院安全防范水平 | 5 | 5 | ||||
C24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 10 | 7.5 | ||||
C2指标小计 | 25 | 22.5 | ||||
C3项目影响力 | 5 | C31长效管理机制 | 5 | 3 | ||
C3指标小计 | 5 | 3 | ||||
C 类指标小计 | 65 | 58 | ||||
得分总计 | 100 | 89.17 |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两个二级指标。项目决策总权重分为10分,以上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6分、4分。
(1)项目立项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战略目标适应性、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指标得分为6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A1-1 | 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100.00% | 2.00 |
A1-2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100.00% | 2.00 |
A1-3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100.00% | 2.00 |
合计 | 6 | 100.00% | 6.00 |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是否能够适应市检察一分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及目标。
经评价组考察,随着市检察一分院承办的案件越来越多,办案场所逐渐扩大,办公用房所消耗的能源也在不断增加。用电安全对于检察院审讯工作及办公业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市检察一分院各方面的业务工作。原有的高低压设备经过10多年的使用,已经出现线路老化,故障频发,供电量不足的情况,有必要进行扩容改建。另外,市检察一分院的消防主体设备于2007年开始使用,经过十年的运行目前已到设备更换的年限,由于消防系统直接影响到办案侦察业务楼的正常使用、干警的审讯工作和全体干警的正常办公,因此有必要对消防主体设备进行改建。
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两个目的:1.保障市检察一分院办公用电;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在考察中评价组发现,原先的设备确实存在老化,且已经超过设备使用所规定的年限的情况,且缺少部分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将导致:1. 工作效率降低;2. 维护成本增加;3. 可能出现安全隐患。“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实施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市检察一分院整体检察办案工作的进行,能够支持部门整体目标的实现、适应市检察一分院中长期工作规划、符合战略目标的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2分。
A1-2. 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
该项目依据《市机管局关于市检一分院2018年度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复函》沪机管房〔2017〕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立项。
通过对上述立项依据进行梳理后,评价组认为,“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立项,各维修子项在设备购置项目方面坚持适当、实用的原则,这些子项的立项具有充分的依据。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2分。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情况。
“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由市检察一分院行政装备处根据检察院要求编制预算和执行计划,上报至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立项,经其批复后项目正式立项。
经考察,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符合项目的规范性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2分。
(2)项目目标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目标指标得分为4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A2-1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100.00% | 2.00 |
A2-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100.00% | 2.00 |
合计 | 4 | 100.00% | 4.00 |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自身的需求上报了与本项目相关的预算,并得到了上海市财政局批复。
项目的实施设置了总目标与分类别目标,其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与项目内容匹配度较高,符合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的逻辑关系。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2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对绩效项目的评价目标为: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经考察,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绩效指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2分。
B.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三个二级指标。项目管理总权重分为25分,以上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8分、7分、10分。
(1)投入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预算执行率、支付及时率。
投入管理指标得分为5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1-1 | 预算执行率 | 5 | 100.00% | 5.00 |
B1-2 | 支付及时率 | 3 | 0.00% | 0.00 |
合计 | 8 | 62.50% | 5.00 |
B1-1. 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数为3,690,000.00元,项目实际支出数为3,631,077.00元。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数/预算数)×100% = 98.40%。
根据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95%以上为满分,每降低10%扣权重分1分,低于60%(不含60%)为0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5分。
B1-2. 支付及时率
该指标评价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及时支付资金是指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支付资金是指按照合同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支付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以及根据项目进度应支付资金。
支付及时率=(及时支付资金/应支付资金)×100% = 100%。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市检察一分院应付款项为10笔,及时支付5笔,其中市检察一分院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完成后应支付合同金额的50%,市检察一分院未及时支付合同的首批款。支付及时率=5 / 10 * 100% = 50%。支付及时率100%为满分,每降低5%扣除权重分0.5分,支付及时率低于80%不得分,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3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0%,绩效分值为0分。
(2)财务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合规性。
财务管理指标得分为7.00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2-1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100.00% | 3.00 |
B2-2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00.00% | 2.00 |
B2-3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100.00% | 2.00 |
合计 | 7 | 100.00% | 7.00 |
B2-1. 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经考察,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审批程序完整手续齐全;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绩效分值为3分。
B2-2.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制度的健全、完善性,及执行情况两方面,即:是否按规定建立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是否存在重要缺陷。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市检察一分院财务的日常管理是一个重要保障。
评价小组认为这些制度客观合理,符合市检察一分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缺陷。
评价该指标得该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分。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预算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在采购项目的执行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维修类项目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从而保障市检察一分院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分。
(3)项目实施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采购流程合规性。
项目实施指标得分为9.17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3-1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00.00% | 2.00 |
B3-2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83.33% | 4.17 |
B3-3 | 采购流程合规性 | 3 | 100.00% | 3.00 |
合计 | 10 | 91.70% | 9.17 |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是否合法、合规,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经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有资产管理、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档案库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和有效,对项目顺利实施进行了保障。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分。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质量控制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根据已经制定的项目规定执行;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经考察,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也基本落实到位。在设备的验收方面,有专人对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验收,确保系统设备的验收合格。但项目验收报告内未写明项目验收时间,存在一定不足,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0.83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83.33%,绩效分值为4.17分。
B3-3. 采购流程合规性
该指标考察“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是否实施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流程是否清晰透明,采购的结果是否公开有效。市检察一分院是否为政府采购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或监管保障等,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质量控制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招投标流程是否合规;合同管理是否合规;采购流程是否公开。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采购。部分涉及设备安装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采用了招投标的形式,极大程度地保障了采购资金支出的安全性。涉及采购的合同、执行资料等资料齐全并已全部及时归档,所有资料都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所有政府采购合同都有合同审批单,审批单中内容完整,有相应负责人签名,合同管理规范。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3分。
C.项目绩效
项目绩效指标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影响力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35分、25分、5分,项目绩效指标总权重分65分。
(1)项目产出指标
该指标下设七个三级指标: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完成率、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率、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完成率、门禁安防系统更新完成率、直饮水检修更换完成率、项目验收合格率、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为32.50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目标分值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1-1 |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完成率 | 5 | 100.00% | 5.00 |
C1-2 | 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率 | 5 | 100.00% | 5.00 |
C1-3 |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完成率 | 5 | 100.00% | 5.00 |
C1-4 |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完成率 | 5 | 100.00% | 5.00 |
C1-5 | 直饮水检修更换完成率 | 5 | 100.00% | 5.00 |
C1-6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5 | 100.00% | 5.00 |
C1-7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5 | 50.00% | 2.50 |
合计 | 35 | 92.86% | 32.50 |
C1-1.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设备检修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设备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验收报告的查阅,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已完成全部安装、部署工作,设备运行稳定,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2.高低压设备维修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设备检修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设备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验收报告的查阅,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系统已完成全部检修工作,设备运行稳定,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3.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设备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楼宇自动化系统、BA软件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验收报告的查阅,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已完成全部模块内容升级,系统运行稳定,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4.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设备检修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设备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门禁安防系统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验收报告的查阅,门禁安防系统更新系统已完成全部模块内容建设,系统运行稳定,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5. 直饮水检修更换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设备检修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验收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设备性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直饮水设备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验收报告的查阅,直饮水设备已完成全部设备的检修,设备运行稳定,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6. 项目验收合格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项目验收情况;评价小组还将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判断设备外观及功能是否完好;同时对购置设备的相关票据进行抽查,考察票据、入账资料等是否齐全,以评价项目产出完成情况。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此次维修的5个子项已经全部完成检修工作,相应的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满足市检察一分院工作人员日常办公需求,设备均已通过验收测试,项目达到了合同的预期目标,5个子项均通过了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1-7. 项目完成及时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专项维修费项目的主要时间节点是否按照项目既定的计划,是否出现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误,从而判断项目最终的完成质量是否会受到影响。
项目完成及时率是按照项目的五个子项的完成及时情况来考察。根据项目资料,项目的各子项大致可分为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竣工四个步骤。根据每个步骤的完成及时情况评估项目的整体完成及时率。具体的子项完成及时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级项目名称 | 招投标 | 合同签订 | 开工 | 竣工 | 完成及时率 |
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 | 100% | 100% | 0% | 0% | 50% |
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门禁安防系统更新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直饮水检修更换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经评价小组考察,项目实施单位针对项目制定了严格的实施计划,对于何时开始实施、何时完成关键时间节点有专人进行把控,市检察一分院基建办也给予了项目实施单位大量的配套支持。市检察一分院于6月份开始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进展顺利,在确定项目的实施单位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整个项目的维修工作稳步实施,楼宇自动化系统升级、BA软件升级、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直饮水检修更换等4个子项目均于规定日期前完成了所有检修工作按时完成了项目规定的内容,未发生项目延期的现象。
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由于采购的ABB型高低压设备供货周期较长,需由外省市供应商进行定制,且项目供电实施方案需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电力公司批复供电实施方案时间较晚,影响了该子项目完成的时效性。项目完成及时率=各子项及时完成率的总数/子项目总数 = 90%。项目完成及时率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5%权重分,因此扣除相应的权重分2.5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50.00%,绩效分值为2.5分。
(2)项目效益指标
该指标下设四个三级指标:大楼供电能力、与大楼综合系统整合、检察院安全防范水平、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项目效益指标评价得分为22.50分,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2-1 | 大楼供电能力 | 5 | 100.00% | 5.00 |
C2-2 | 与大楼综合系统整合 | 5 | 100.00% | 5.00 |
C2-3 | 检察院安全防范水平 | 5 | 100.00% | 5.00 |
C2-4 | 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 10 | 75.00% | 7.50 |
合计 | 25 | 90.00% | 22.50 |
C2-1. 大楼供电能力
该指标主要考察高低压设备维修项目实施完成后的效果,市检察一分院的大楼供电能力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评价组实地考察,市检察一分院新购高低压设备在性能上较原有的设备有了显著的提升,通过新购10KV高压柜(厦门ABB Unigear550)10台、0.4KV低压柜(上海宝临MNS2.0)13台,在高低压设备数量上进行了增补,能够有效保障市检察一分院新老大楼的正常用电,市检察一分院的供电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2-2. 与大楼综合系统整合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建设完成后,系统是否能够兼容原有系统,系统是否运行稳定,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考察,楼宇自动化系统、BA软件、门禁安防系统项目与市检察一分院大楼综合系统实现了对接,使市检察一分院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大楼综合系统平台管理大楼的消防、高低压、门禁等系统,系统对接兼容性良好,无出现明显不兼容情况。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2-3. 检察院安全防范水平
该指标主要考察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实施完成后,是否能够有效提升市检察一分院的安全防范水平,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考察,消防系统主体设备检修项目完成后,通过新购的消防供水泵、双电源切换箱、动力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的安装到位,能够有效保障市检察一分院的安防水平,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楼宇自动化系统、BA软件、门禁安防系统维修完成后能够对市检察一分院办公大楼整体安防水平进行整体监控,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对大楼安防进行管理。因此,评价组认为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够有效提升检察院的安全防范水平。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5分。
C2-4. 市检察一分院相关人员满意度
该指标以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人员为调查对象,通过向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人员发放《“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满意度调查表》的方式,考核项目实施的成果,以评价项目产出的效益。
对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人员的调查问卷设置的满意度问题,旨在征集受访者对于“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问卷调查从5个维度来考察受访者的满意度情况,考察的内容较为全面。
另外,满意度问题还征集受访者对于“2018年专项维修费”项目的主观意见建议。本次调查问卷发出20份,共计回收调查问卷20份。以下是调查问卷满意度各题目得分情况汇总:
题号 | 题目内容 | 相关人员 |
1 | 您认为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项目完成的是否及时? | 83.50% |
2 | 您认为维修的高低压设备能否满足市检察一分院正常用电需求? | 85.25% |
3 | 您对项目完成后市检察一分院的安防保障能力是否满意? | 86.50% |
4 | 您认为项目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提升检察院大楼的综合管理效率? | 88.50% |
5 | 您对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专项维修费工作整体上是否满意? | 86.00% |
平 均 满 意 度 | 85.95% |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满意度为85.95%。
根据评分标准,整体满意度≥90%的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分5%,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2.5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75.00%,绩效分值为7.5分。
(3)影响力指标
该指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长效管理机制。
项目影响力指标得分为3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3-1 | 长效管理机制 | 5 | 60.00% | 3.00 |
合计 | 5 | 60.00% | 3.00 |
C3-1.长效管理机制
该指标通过考察项目是否建立相关的制度来规范设备的使用、设备故障的排除、减少人为造成的损坏及规范设备的报废。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制定的设备管理规定中提出相关负责人为设备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设备的责任方。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进行使用。在发生故障后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发起报修。制度还对发生人为损毁后的责任承担做了详细规定,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内容较为详实完整,操作明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在制度中未明确规定设备的报废条件与报废流程,因此扣除相应的权重分2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60.00%,绩效分值为3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市检察一分院具备了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层级清晰、流程规范。同时市检察一分院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能够有效减少设备的使用故障率,提升设备的运行效率。市检察一分院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各种凭证的归档全面、清晰、有效。设备购置的各类账务清晰,凭证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1. 市检察一分院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款项。市检察一分院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50%,市检察一分院未及时完成支付首批款项。
2. 高低压设备完成不及时。由于采购的ABB型高低压设备供货周期较长,需由外省市供应商进行定制,且项目供电实施方案需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电力公司批复供电实施方案时间较晚,影响了该子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1. 建议市检察一分院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内,实施项目付款,同时收集相关的项目付款凭证,及时进行归档备查。
2. 建议市检察一分院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需考虑到可能影响到项目完成时效性的因素,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因此影响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