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
项目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评价机构: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目录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市检察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随着检察院的办案业务增加,检察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为缓解全市检察人员的工作压力,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从检察人员的工作内容中剥离出来,交由检察辅助人员完成,从而使得检察人员能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业务工作上来,在降低其工作压力的同时,提升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整体效率。因此,市检察一分院制定并实施了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二、项目执行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各级检察院工作量巨大。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此前因立案审查制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一些案件,也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势必还会增加,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后,法官、检察官对其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终身负责,使得负担加重。
为了缓解上海市内检察院各部门的人力负担,保证各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2015年10月,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发布《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确定市检察一分院的辅助人员额度为35人。2018年初,市检察一分院有辅助人员27名,后经全市检察系统组织统一招聘,新增7名,目前共计34名。
辅助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3,292,800.00元,包括辅助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伙食费、体检费、考核奖励及其他费用。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累计支出3,127,266.12元,预算执行率为94.97%。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经考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应对检察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强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并加强辅助人员职业认同,提高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2.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经验、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检察辅助人员作为辅助检察官开展检察办案业务的重要力量,能够让检察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从而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检察办案当中去。市检察一分院高度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辅助人员的招录、培养、考核等工作,为辅助人员提升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辅助人员满意度不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部分辅助人员对项目满意度不高,整体满意度为84.75%。主要体现在认为薪酬待遇较低,工作强度较大,且对职业发展前景存在迷茫。2018年初,在职辅助人员仅为27人,2018年10月以后为34人,远远少于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官的人数,无法满足每位检察官配备一名辅助人员的要求。辅助人员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较大,不利于提高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加强辅助人员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提高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检察一分院已制定并实施了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进行公示和奖励。市检察一分院可进一步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精神激励举措,并加强对辅助人员职业规划教育,提升辅助人员对工作的认同感和积极性。
前 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5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运用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沟通后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及访谈,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市检察一分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管辖规定依法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案件管辖地域为浦东新区、长宁、徐汇、闵行、奉贤、松江、金山等7个区。
市检察一分院设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案件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 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行政装备处、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处、金融检察处。
市检察一分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5.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6.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7.答复辖区内区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1.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
随着检察院的办案业务增加,检察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为缓解全市检察人员的工作压力,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从检察人员的工作内容中剥离出来,交由检察辅助人员完成,从而使得检察人员能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业务工作上来,在降低其工作压力的同时,提升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整体效率。因此,市检察一分院制定并实施了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为了缓解上海市检察院各部门的人力负担,保证各项工作更好更快的开展。2010年5月,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核定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沪编〔2010〕88号)文件,核定一分院辅助人员额度为20名。2015年10月,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增加了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调整后,检察院第一分院辅助人员额度增加15名,共计35名。
2018年初,市检察一分院有辅助人员27名,后经市检察院统一招聘,2018年10月后新增辅助人员7名,目前共计34名。为保障相关辅助人员的日常开支和管理需要,市检察一分院设置了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用于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和管理费用等。
(三)预算、资金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市检察一分院根据市财政的统一要求,于每年的8-9月为开始部门预算的准备工作。项目预算根据上年度与本年度的执行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等客观情况确定。形成的一上预算由财务负责人在10月上报财政。财政对预算做出的调整修改意见经部门确认,于每年11月再次做二上申报。市检察一分院根据年度辅助人员招录计划的需求和已聘用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年度预算,经市财政批复后同意立项。
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费为经常性项目,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3,292,800.00元,按照每位辅助人员117,600.00元,平均28名辅助人员的依据进行测算。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预算形式为年度财政额度。
2. 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3,292,800.00元,截止至2018年底,累计支出3,127,266.12元,预算执行率为94.97%。
市检察一分院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资〔2018〕20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检察机关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办法的通知》(沪检政〔2018〕100号)等文件的规定,将检察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定为试用期内月人均收入4100元,试用期满后月人均收入4600元。辅助人员薪酬中的其他收入,包括工作和生活补贴、餐费补贴、检察年限津贴、绩效考核奖,按照《关于调整上海检察机关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的方案》(沪检政〔2016〕73号)标准执行。根据新的薪资标准,市检察一分院于2018年9月补发了2018年前8个月的辅助人员工资,共计139,712.00元。
辅助人员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劳动关系隶属该公司。辅助人员基本工资及社保由市检察一分院上报市财政直接拨付给第三方单位负责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由市检察一分院上报市财政直接拨付至辅助人员工资卡内。
2018年初,检察一分院原有辅助人员27人,经上海市公务员局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招聘,2018年10月新入职检察辅助人员7人。辅助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1辅助人员薪酬发放标准
工资组成 | 发放标准 | 发放单位 | ||
1 | 薪酬 | 岗位工资 | 4600元 | 劳务派遣机构 |
3 | 社会保险费 | 按比例计算 | 劳务派遣机构 | |
4 | 餐费补贴 | 300元 | 市检察一分院 | |
5 | 绩效考核奖 | 按考核情况发放 | 市检察一分院 | |
6 | 检察年限津贴 | 按工作年限标准发放 | 市检察一分院 | |
表1-2辅助人员经费计提标准
计提内容 | 计提标准 | 计提方式 | 经费用途 | |
1 | 工会经费 | 48元/人 | 按月计提 | 检察人员服装、工作证、节日补贴等 |
2 | 公用经费 | 3000元/人 | 一次计提 | |
3 | 福利费 | 240元/人 | 不计提 |
市检察一分院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资〔2018〕204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检察机关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办法的通知》(沪检政〔2018〕100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规范本院检察辅助人员的经费使用,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如下图:
图1-1项目款拨付流程图
(四)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为市检察一分院经常性经费支出,该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用于保障相关辅助人员的日常开支和管理需要,支付辅助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考核奖励和管理费用等。
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由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负责制定和实施。2018年初,市检察一分院原有检察辅助人员27人,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复,市检察一分院额定辅助人员为35人。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计划新招录辅助人员8人,以满足检察院日常司法办案的工作需求。检察辅助人员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由上海雇员人才服务公司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与市检察一分院签订合同,负责提供辅助人员的岗位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和公基金的发放工作。辅助人员的聘用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合同到期前,政治部将会预选征询辅助人员所在部门领导意见和辅助人员本人的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
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于市检察一分院各业务部门,检察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文书复印、领取并传递法律文书、陪同检察官提审以及从事文字录入工作,公诉开庭时要负责庭审笔录。案件管理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案件基本信息录入,以及协助当事人录入案件基本信息的工作。
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规范参照在职公务员进行,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负责管理,辅助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政治部每年组织一次辅助人员统一考核,考核先由政治部发通知,由部门就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征询部门领导意见,再由辅助人员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政治部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和辅助人员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8年的考核工作于12月开始,并计划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5%的优秀率,共评选处5名优秀辅助人员,并予以院内表彰,作为辅助人员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上海市公务员局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执行。招聘工作于2018年4月启动,6月完成笔试,7月完成面试工作。招聘完成后,由市检察院组织10天左右的入职培训。2018年10月,新招录的辅助人员正式入职,由市检察一分院组织一周的入职培训后,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参加工作。
(五)项目的组织及管理
1. 项目主管单位及职责
项目主管单位:市检察一分院。主要职责:负责该项目前期立项时的审批,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协调等工作安排。
2.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及职责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统筹本市各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进行,制定统一的操作办法、薪酬标准、岗前培训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
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和人员考核。
上海雇员人才服务公司,作为市检察一分院辅助人员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市检察一分院签订合同,负责提供辅助人员的备选人员和岗位工资、扣缴社会保险费和公基金等工作。
3. 项目实施流程
检察辅助人员经费由市检察一分院主管负责,由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干部科负责具体实施。“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为经常性专项业务费,主要包括2018年度全员辅助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费用、行装费用等支出。
检察辅助人员的设立能够很好地缓解检察一线办案工作的压力,并完成大量事务性辅助工作,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整体提升。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的相关规定,市检察一分院的辅助人员额度为35人。市检察一分院辅助人员通过第三方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全市检察系统辅助人员的招录管理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负责,管理人员的第三方单位也是由市检察一分院经相关流程统一确认的。目前,辅助人员的管理单位为上海市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市检察一分院根据现有辅助人员的人数,按月支付第三方单位人员管理费。
2018年初,市检察一分院有辅助人员27人,随着检察业务工作压力的增加,有必要增加辅助人员的数量,进一步提升全院整体业务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辅助人员招录工作的统一部署,委托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相关辅助人员的招录的考试工作。2018年4月,市检察院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发布《2018年上海市检察系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共计划招录辅助人员113人,其中,市检察一分院计划招录8人。经市公务员局组织笔试、面试,市检察一分院组织政审、体检后,确认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度录用辅助人员7名。
市检察一分院检务保障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第三方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增加辅助人员数量,提升辅助人员专业技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从而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2.绩效目标
完成2018年辅助人员招录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辅助人员工作素能和工作积极性,保障本院检察业务的平稳发展。
(1)投入和管理目标:
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95%;
支付及时率100%;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资金合规使用率达到100%;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出目标:
新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新辅助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及时率达到100%;
完成全部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3)效果目标:
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
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
促进全员业务工作效率提高;
各相关科室对辅助人员工作满意度达到90%;
辅助人员满意度达到90%。
(4)影响力目标:
完善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 了解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基本现状,对项目背景及目的、项目意义、项目现状、项目内容和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做深入调研和分析;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几方面对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 从绩效的角度发现该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实施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提供依据,以促进市检察一分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总结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以利后续项目的改进和优化。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由项目组按照逻辑分析法独立研制科学的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和基础表构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为评分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审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如下相关原则:
(1)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由被评价单位填列的表格、提供的制度文件、预算资料、财务账册、与相关单位进行访谈以及问卷调查。具体每个指标的证据收集方法详见附件1及工作底稿。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2018年5月项目布置会以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等。评价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经过了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8年5月5日-5月18日,由市检察一分院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填报反馈相关数据。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
2.访谈
2018年5月20日,根据工作方案,评价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包括: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主管领导、财务科负责人。
3.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总结汇总各项结果得出评价数据(反映在工作底稿),绩效评价组撰写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评价总体得分为92.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分布如下:
指标 | A.项目决策 | B.项目管理 | C.项目绩效 | 合计 |
权重 | 10 | 25 | 65 | 100 |
分值 | 9 | 24.75 | 58.65 | 92.4 |
表3-1 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结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细化指标 | 细化权重(%) | 得分 |
A项目决策 | 10 | A1项目立项 | 2 | A1-1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2 |
2 | A1-2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 2 | 2 | |||
2 | A1-3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2 | |||
A1指标小计 | 6 | 6 | ||||
A2项目目标 | 2 | A2-1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 2 | 2 | ||
2 | A2-2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1 | |||
A2指标小计 | 4 | 3 | ||||
A 类 指 标 小 计 | 10 | 9 | ||||
B项目管理 | 25 | B1投入管理 | 8 | B1-1预算执行率 | 5 | 4.75 |
B1-2支付及时率 | 3 | 3 | ||||
B1指标小计 | 8 | 7.75 | ||||
B2财务管理 | 7 | B2-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2 | ||
B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2 | ||||
B2-3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3 | ||||
B2指标小计 | 7 | 7 | ||||
B3项目实施 | 10 | B3-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4 | ||
B3-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6 | 6 | ||||
B3指标小计 | 10 | 10 | ||||
B 类 指 标 小 计 | 25 | 24.75 | ||||
C项目绩效 | 65 | C1产出情况 | 28 | C1-1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完成率 | 7 | 5.25 |
C1-2新进辅助人员培训完成情况 | 7 | 7 | ||||
C1-3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 7 | 7 | ||||
C1-4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7 | 7 | ||||
C1指标小计 | 28 | 26.25 | ||||
C2效果情况 | 30 | C2-1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7 | ||
C2-2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7 | ||||
C2-3相关科室满意度 | 8 | 6.8 | ||||
C2-4辅助人员满意度 | 8 | 5.6 | ||||
C2指标小计 | 30 | 26.4 | ||||
C3影响力情况 | 7 | C3-1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情况 | 7 | 6 | ||
C3指标小计 | 7 | 6 | ||||
C指标小计 | 65 | 58.65 | ||||
100 | 92.4 |
2. 主要绩效
经考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实施流程严谨、资金使用规范、支付及时、执行管理到位;项目监督机制完善,项目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应对检察辅助人员进一步加强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并加强辅助人员职业认同,提高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两个二级指标。项目决策总权重分为10分,以上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6分、4分。
(1)项目立项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战略目标适应性、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指标绩效得分为6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A1-1 | 战略目标适应性 | 2 | 100.00% | 2.00 |
A1-2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2 | 100.00% | 2.00 |
A1-3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100.00% | 2.00 |
合计 | 6 | 100.00% | 6.00 |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该指标评价用以反映项目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而且符合发展政策和优先发展重点。
为缓解全市检察人员的工作压力,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从检察人员的工作内容中剥离出来,交由检察辅助人员完成,从而使得检察人员能将更多精力集中于业务工作上来,在降低其工作压力的同时,提升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整体效率。根据《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的有关内容,市检察一分院的检察辅助人员核定员额为35人。
经考察,通过对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请示、批复和招标文件的梳理,相关文件中明确了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客观存在,界定清晰,符合政府公共职能范围,并且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优先重点,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A1-2. 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符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
经考察,项目立项依据为《关于核定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检察院系统辅助人员额度的批复》、项目立项相关批复文件等。本项目与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日常工作正常顺利展开密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该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对于这类项目立项规范性的考察其实是对每年项目预算申请和批复流程是否合理的考察。市检察一分院严格按照预算审批流程申请预算,预算得到市财政局批复。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2)项目目标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目标指标绩效得分为3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A2-1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100.00% | 2.00 |
A2-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50.00% | 1.00 |
合计 | 4 | 75.00% | 3.00 |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在申请项目资助金时进行了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绩效目标填报内容为“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促进辅助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绩效目标与单位职能及项目实施目的相符合,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与预算投入相匹配,遵循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的逻辑关系;绩效目标值的出处来源合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对绩效项目的评价目标为: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经考察,该项目各绩效目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相对应,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指标基本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部分绩效目标量化程度不足,如绩效目标中“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促进全员业务工作效率提高”,没有提出具体的工作效率考核指标,也没有提出用以比较的目标值;其他绩效目标基本具体细化为可量化评估的指标;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绩效目标同预算资金存在较强的逻辑匹配关系。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50.00%,绩效分值为1.00分。
B.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三个二级指标。项目管理总权重分为25分,以上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8分、7分、10分。
(1)投入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预算执行率、支付及时率。
投入管理指标绩效得分为7.75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1-1 | 预算执行率 | 5 | 95.00% | 4.75 |
B1-2 | 支付及时率 | 3 | 100.00% | 3.00 |
合计 | 8 | 96.88% | 7.75 |
B1-1. 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经考察,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预算资金为3,292,800.00元,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3,127,266.12元,预算执行率为94.97%。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数/ 预算数)× 100%
3,127,266.12 / 3,292,800.00 × 100% = 94.97%。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95.00%,绩效分值为4.75分。
B1-2. 支付及时率
该指标评价及时支付资金笔数与应支付资金笔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支付及时率及付款情况如下:
支付及时率 = 及时支付资金(笔)/ 应支付资金(笔)×100%。截止至项目完成,根据市检察一分院检务保障部确认,同时根据评价组随机抽取的20份凭证判断,该项目支付及时率为100%。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4.00分。
(2)财务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
财务管理指标绩效得分为7分, 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2-1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100.00% | 2.00 |
B2-2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2 | 100.00% | 2.00 |
B2-3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3 | 100.00% | 3.00 |
合计 | 7 | 100.00% | 7.00 |
B2-1.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制度的健全、完善性,以及执行情况两方面,即:是否按规定建立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方面是否存在重要缺陷。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经费报销审批管理规定。在对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的执行方面,不存在重要缺陷。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B2-2. 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经考察,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相关的流程审批程序;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2.00分。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预算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经考察,该项目在管理上严格实施了各类财务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采取了流转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了财务支出的安全和有效,并根据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3.00分。
(3)项目实施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指标绩效得分为10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B3-1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4 | 100.00% | 4.00 |
B3-2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6 | 100.00% | 6.00 |
合计 | 10 | 100.00% | 10.00 |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是否合法、合规,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经考察,市检察一分院严格根据《上海检察机关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上海检察机关聘任书记员管理办法》、《上海检察机关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办法》的规定使用相关经费,并依据《上海市检察机关辅助人员工作手册》等内控制度,作为项目经费日常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完整。未发现制度有明显缺陷。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4.00分。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质量控制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根据已经制定的项目规定执行;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经考察,该项目经费拨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手续完备;经费支出凭证、支付审批表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根据已经制定的内控制度完成经费拨付;同时,检一分院政治部也定期对辅助人员的工作情况,听取其所在工作部门的情况汇报,对辅助人员的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6.00分。
C.项目绩效
项目绩效指标包括三个二级指标:产出情况、效果情况、影响力情况。权重分分别为28分、30分、7分,项目绩效指标总权重分65分。
C1. 产出情况指标
该指标下设四个三级指标: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完成率、新进辅助人员培训完成情况、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产出情况指标绩效得分为26.25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1-1 | 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完成率 | 7 | 75.00% | 5.25 |
C1-2 | 新进辅助人员培训完成情况 | 7 | 100.00% | 7 |
C1-3 | 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 7 | 100.00% | 7 |
C1-4 | 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7 | 100.00% | 7 |
合计 | 28 | 93.75% | 26.25 |
C1-1.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完成率
该指标考察2018年度市检察一分院新招录辅助人员工作,是否达到年初的计划任务。
经考察,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计划完成招录辅助人员8人,实际完成招录辅助人员7人。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完成率为87.5%。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75.00%,绩效分值为5.25分。
C1-2.新进辅助人员培训完成情况
该指标考察2018年新招录辅助人员的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经考察,2018年招聘完成后,新进辅助人员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10天的入职培训。2018年10月,新招录的辅助人员正式入职,由市检察一分院组织一周的入职培训。所有新进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完成上述入职培训,并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参加工作。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7.00分。
C1-3. 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考察2018年度辅助人员考核工作是否根据立项时制定的计划目标完成。
经考察,2018年辅助人员考核由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统一组织,考核工作由政治部发通知,由部门就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征询部门领导意见,再由辅助人员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政治部根据部门反馈意见和辅助人员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8年的考核工作于12月开始,并计划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5%的优秀率,共评选处5名优秀辅助人员,并予以院内表彰,作为辅助人员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度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已经根据计划全部完成。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7.00分。
C1-4. 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该指标考察市检察一分院辅助人员经费发放及是否及时,辅助人员是否每月均按时收到了工资及补贴。
经考察,辅助人员实际劳动关系隶属第三方上海雇员人才服务公司,辅助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由该公司支付,市检察一分院负责每月在固定时间将工资及社保部分资金拨付至上海雇员人才服务公司,再由该公司支付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保,辅助人员补贴及福利费由检察院第一分院直接支付给辅助人员,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每月固定将工资社保部分支付给上海雇员人才服务公司,每月资金拨付及时。辅助人员工资每月均按合同规定,按时发放至其工资卡中。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7.00分。
C2. 效果情况指标
该指标下设四个三级指标: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情况、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情况、相关科室满意度、辅助人员满意度。
效果情况指标绩效得分为26.4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2-1 | 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100.00% | 7.00 |
C2-2 | 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100.00% | 7.00 |
C2-3 | 相关科室满意度 | 8 | 85.00% | 6.80 |
C2-4 | 辅助人员满意度 | 8 | 70.00% | 5.60 |
合计 | 30 | 88.00% | 26.40 |
C2-1. 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该指标考察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后,市检察一分院档案卷宗整理和使用效率的提升情况。
经考察,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全年借阅档案267人次1442册,同比增加了24.43%和11.57%。档案卷宗整理和使用效率有明显提升。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7.00分。
C2-2. 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该指标考察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后,市检察一分院文书录入工作效率的提升情况。
经考察,2018年市检察一分院辅助人员完成诉讼档案输入3882册,同比增加19.83%。文字录入工作效率有明显提升。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100.00%,绩效分值为7.00分。
C2-3. 相关科室满意度
该指标以市检察一分院辅助人员使用部门检察官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考核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后对检察工作的整体效果,以评价项目产出的效益。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市检察一分院工作人员对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完成情况认可度较高,且认为对促进日常工作效率有一定作用,符合市检察一分院未来发展的需求。
满意度调查问卷经统计加权,综合得分为87.50分。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85.00%,绩效分值为6.80分。
C2-4. 辅助人员满意度
该指标以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考核检察辅助对该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以评价项目产出的效益。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满意度较好,且认为对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认同和积极性有一定作用,符合市检察一分院未来发展的需求。但同时,调查也发现辅助人员对于目前的薪酬待遇满意度不高,通过访谈也发现,部分辅助人员对职业发展存在一定焦虑情绪。
满意度调查问卷经统计加权,综合得分为84.75分。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70.00%,绩效分值为5.60分。
C3. 影响力情况指标
该指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情况。
影响力情况指标评价得绩效权重合计为7分,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权重 | 业绩值 | 绩效分值 | ||
C3-1 | 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情况 | 7 | 85.71% | 6.00 |
合计 | 7 | 85.71% | 6.00 |
C3-1.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情况
该指标考察市检察一分院对于辅助人员的管理是否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是否能够保障该项目今后继续顺利实施。
经考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辅助人员的招聘、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制定了一系列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辅助人员的基本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在辅助人员的帮助下,各级检察院能够高效高质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目前的管理办法,基本能够保障该项目今后继续顺利实施。但市检察一分院未在市检察院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日常管理办法,对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
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85.71%,绩效分值为6.00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检察辅助人员作为辅助检察官开展检察办案业务的重要力量,能够让检察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从而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检察办案当中去。市检察一分院高度重视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辅助人员的招录、培养、考核等工作,为辅助人员提升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察辅助人员满意度不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部分辅助人员对项目满意度不高,整体满意度为84.75%。主要体现在认为薪酬待遇较低,工作强度较大,且对职业发展前景存在迷茫。2018年初,在职辅助人员仅为27人,2018年10月以后为34人,远远少于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官的人数,无法满足每位检察官配备一名辅助人员的要求。辅助人员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较大,不利于提高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加强辅助人员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提高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检察一分院已制定并实施了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和评优工作,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进行公示和奖励。市检察一分院可进一步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精神激励举措,并加强对辅助人员职业规划教育,提升辅助人员对工作的认同感和积极性。
附件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分值 | 评分规则 | 得分 | 数据采集 |
A项目决策(10分) | A1 项目立项 (6分) | A1-1战略 目标适应性 | 2 | 项目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而且符合发展政策和优先发展重点,得100%权重分; 项目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不属于优先发展重点,得80%权重分; 项目不能够支持部门目标的实现,得0%权重分。 | 2 | 政府文件 |
A1-2立项 依据充分性 | 2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而且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得100%权重分;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较相关,得60%权重分;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不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得50%权重分; 两者都不符合,不得分。 | 2 | 政府文件、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文件 | ||
A1-3项目 立项规范性 | 2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共2项,每项为1/2的权重,一项没有完成扣相应权重分,扣完为止。 | 2 | 项目申请设立的程序资料、 事前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资料 | ||
A2 项目目标 (4分) | A2-1绩效 目标合理性 | 2 | ①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是否与预算投入相匹配,遵循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的逻辑关系; ②绩效目标值的出处来源是否合理,数据来源是行业法、市场法、历史法、专家法。 共2项,每项为1/2的权重,一项没有完成扣相应权重分,扣完为止。 | 2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A2-2绩效 指标明确性 | 2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共4项,每项为1/4的权重,一项没有完成扣相应权重分,扣完为止。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B项目管理(25分) | B1 投入管理 (8分) | B1-1预算 执行率 | 5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数/预算数)× 100%。 95%为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分5%,扣完为止。 | 4.75 | 二上文件、预算明细、财务、会计资料、单位填列表格 |
B1-2支付及时率 | 3 | 支付及时率=(及时支付资金笔数 / 应支付资金笔数)×100%。 100%为满分,每降低10%扣权重分20%,支付及时率低于80%不得分。 | 3 | 财务、会计资料、单位填列表格 | ||
B2 财务管理 (7分) | B2-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分别考核制度的健全、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二方面,分别有1/2的权重; 制度的健全、完善性考虑是否按规定建立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共3项,一项未完成扣33%权重分,扣完为止; 执行情况方面有一项重要缺陷扣其所占权重的100%。 | 2 |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相关制度 | |
B2-2资金 使用合规性 | 2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共5项,每项为20%的权重,有挪用资金、虚列支出情况的直接计0分。 | 2 | 财务、会计资料或审计报告 | ||
B2-3财务 监控有效性 | 3 | ①考查预算单位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考查预算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③考查运行公司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共3项,每项为1/3的权重,一项没有完成扣相应权重分,扣完为止。 | 3 | 财务、会计资料、监控机制文件 | ||
B3 项目实施 (10分) | B3-1项目 管理制度的 健全性 | 4 |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共2项,每项为1/2的权重。制度有一项缺少扣1/2权重分的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 4 | 项目制度文件 | |
B3-2项目 管理制度 执行的有效性 | 6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 ⑤根据已经制定的项目规定执行; ⑥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共6项,每项为1/6的权重。有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未执行或无相关资料扣1/6权重分,扣完为止。 | 6 | 项目制度文件、 财务资料、 制度执行资料 | ||
C项目绩效 (65分) | C1 项目产出 (28分) | C1-1新进辅助人员招录完成率 | 7 | 招录完成率=实际招录人数/计划招录人数×100%; 招录完成率=100%的,得全部权重分,每降低1%,扣除2%权重分,扣完为止。 | 5.25 | 招聘公告、录用文件 |
C1-2新进辅助人员培训完成情况 | 7 | 实际完成培训人数/计划完成培训人数×100%,计算项目权重分。 | 7 | 培训记录 | ||
C1-3辅助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 7 | 是否制定考核计划; 是否按照计划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共三项,每项占三分之一权重分。 | 7 | 考核计划、考核结果资料 | ||
C1-4辅助人员薪酬发放及时率 | 7 | 市检察一分院是否将工资全部及时支付到第三方人才公司; 第三方人才公司是否将公司全部及时支付到辅助人员。 共两项,每项占50%权重。 | 7 | 会计明细账 | ||
C2 项目效益 (30分) | C2-1档案卷宗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档案卷宗管理使用效率同比提升10%得全部权重分,每降低1%扣除5权重分,扣完为止。 | 7 | 档案使用记录 | |
C2-2文书录入工作效率提升情况 | 7 | 文书录入工作效率同比提升10%得全部权重分,每降低1%扣除5权重分,扣完为止。 | 7 | 绩效考核记录 | ||
C2-3相关科室满意度 | 8 | 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辅助人员用人部门检察官。 根据访谈或问卷调查进行加权综合评分,满意度≥90%的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5%权重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6.8 | 调查问卷 | ||
C2-4辅助人员满意度 | 8 | 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为在职辅助人员。 根据访谈或问卷调查进行加权综合评分,满意度≥90%的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5%权重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5.6 | 调查问卷 | ||
C3续影响情况 (7分) | C3-1辅助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情况 | 7 | 是否对辅助人员的管理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是否能够保障该项目今后继续顺利实施。 共2项,每项50%权重分,根据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 6 | 相关制度文件 | |
合计 | 100 | 92.4 |
附件2 访谈和问卷内容汇总
本次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调查通过相关人员访谈形式进行。经调查组的实地走访与后期数据分析,现将访谈分析报告如下:
(一)访谈汇总
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取数的来源、合理性、完整性、客观性直接影响了本项目评价的结果。为了更有效地反映本政策开展的绩效,我们有针对性地对政策所涉及的相关利益方开展必要的社会访谈。本次调研主要是面向市检察一分院政治部和财务科相关负责人展开访谈。
通过访谈加深对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了解,评估资金使用的效益,发现项目执行和管理中的问题,了解受访人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组主要采用了上门访谈、电话调查等形式,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2018年5月20日,根据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包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相关科室主管领导:政治部和财务科的负责人。
2. 访谈内容分析
本次社会调查通过对市检察一分院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旨在加深对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了解,评估资金使用的效益,发现项目执行和管理中的问题,了解受访人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背景和管理情况、监管措施、应用效果、预算编制情况、资金拨付流程、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管理结构和项目管理流程、业务委托流程、项目的经验与不足、成果验收机制等。组织实施方和一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本项目总体上基本满意,并能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并搜集部分管理人员对于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应当如何加以提升、改进的建议,现总结如下:
检察院核定文员数量只有35人,希望能够增加到45名,就能够基本保证检察官的文员需求。目前检察官的人数远多于辅助人员的人数,辅助人员工作强度较大。目前各部门都出现了检察官相互借文员的情况,从而增加了文员的工作量。如果能够实现单一配备,更加便于文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辅助人员流动率保持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人员队伍相对比较稳定。大部分文员进来都是有法律方面的学历背景的,希望能够在职业规划上更进一步,通过公务员或司法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在任职辅助人员期间表现好可以获得相关的推荐。
各部门对辅助人员工作情况比较满意,但主要的办案部门还是希望能够增加辅助人员的配备。
(二)问卷内容汇总
(1)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对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取数的来源、合理性、完整性、客观性将直接影响到评价的结果,所以本项目组在综合考虑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了问卷调查方案,并依据方案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利益相关者开展了必要的调查,充分、详尽地获取该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从而真实、客观地进行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
(2)满意度分析
本次社会调查问卷发放40份,回收问卷40份,有效问卷40份, 问卷回收率达100%,问卷有效率达100.00%,决定了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针对检察官的调查问卷20份,针对辅助人员的调查问卷20分。
调查问卷满意度各题目得分情况
1. 检察官问卷:
问题 | 得分 | |
1 | 您认为本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后,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是否能够覆盖全部辅助性的检察工作业务? | 17.50 |
2 | 您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是否满意? | 17.50 |
3 | 您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是否满意? | 17.50 |
4 | 您认为现有的辅助人员数量能否满足本院工作的实际需求? | 17.75 |
5 | 您认为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是否有效提升了整个市检察一分院整体运作和管理效率? | 17.25 |
合计 | 87.50 |
2. 辅助人员问卷
问题 | 得分 | |
1 | 您对目前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是否感到满意? | 16.25 |
2 | 您是否能得到系统性的岗位培训? | 17.50 |
3 | 您对辅助人员目前的管理模式和考评模式是否满意? | 16.75 |
4 | 在日常工作遇到困难时,是否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或指导? | 17.00 |
5 | 您认为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是否有效提升了整个市检察一分院整体运作和管理效率? | 17.25 |
合计 | 84.75 |
附件3 访谈提纲和访谈人员名单
1. 项目是按照哪些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的?
2. 预算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3. 资金的申请流程、审批规定、拨付流程?
4.是否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5. 专项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具体如何执行的?
6. 对人才辅助中心的服务是否满意?
7. 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度有哪些?执行情况如何?
8. 项目是否取得预期效果?有何意见建议?
9. 下一步有何打算,是否有长远的规划、意见和建议?
访谈人员名单
单位或部门 | 被访谈人 | 联系方式 |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相关负责人员 | 政治部 | 张** | 3226**** |
检务保障部 | 张* | 3226**** |
附件4 调查问卷样张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市检察一分院检察官
您好!
本调查问卷是为了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阅读和填写我们的问卷,对您支持、配合这样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满分100分)
一、调查主要内容
1. 您认为本院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实施后,辅助人员的工作任务是否能够覆盖全部辅助性的检察工作业务?
能够满足全部需求 [20分]
能够满足大部分需求[15分]
能够满足部分需求 [10分]
仅能满足少部分需求[5分]
完全不能满足需求 [0分]
2. 您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20分]
比较满意 [15分]
满意 [10分]
比较不满意 [5分]
非常不满意 [0分]
3. 您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20分]
比较满意 [15分]
满意 [10分]
比较不满意 [5分]
非常不满意 [0分]
4. 您认为现有的辅助人员数量能否满足本院工作的实际需求?
辅助人员数量非常充足 [20分]
人数比较充足 [15分]
人数勉强够用 [10分]
人数不足 [5分]
人数严重不足 [0分]
5. 您认为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是否有效提升了整个市检察一分院整体运作和管理效率?
有效促进 [20分]
部分促进 [15分]
一般 [10分]
没有明显促进 [5分]
没有任何促进 [0分]
二、请您对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调查对象:市检察一分院检察辅助人员
您好!
本调查问卷是为了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阅读和填写我们的问卷,对您支持、配合这样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满分100分)
一、调查主要内容
1. 您对目前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是否感到满意?
非常满意 [20分]
满意 [15分]
一般 [10分]
不满意 [5分]
非常不满意 [0分]
2. 您是否能得到系统性的岗位培训?
各类培训相当丰富 [20分]
各类培训较多 [15分]
培训课程数量一般 [10分]
培训课程较少 [5分]
没有培训 [0分]
3. 您对辅助人员目前的管理模式和考评模式是否满意?
非常满意 [20分]
比较满意 [15分]
满意 [10分]
比较不满意 [5分]
非常不满意 [0分]
4. 在日常工作遇到困难时,是否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或指导?
总是及时得到帮助 [20分]
大部分能得到帮助 [15分]
基本能得到帮助 [10分]
很少能得到帮助 [5分]
从未得到帮助 [0分]
5. 您认为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的实施是否有效提升了整个市检察一分院整体运作和管理效率?
有效促进 [20分]
部分促进 [15分]
一般 [10分]
没有明显促进 [5分]
没有任何促进 [0分]
二、请您对市检察一分院2018年检察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