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2017年7月以来,我院认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念,严格依法履职,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5件,经分析评估,立案审查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对1件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为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切实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和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先后两次听取民行处专题汇报,检委会集体学习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金贵多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徐金贵检察长、黄辉副检察长多次赴各辖区院,就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案源拓展、办案机制、社会宣传等问题进行调研。民行处认真落实院党组和检察长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业务素能,切实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努力将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成标准之诉、制度之诉。
2.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分院承上启下作用。加强与市院、辖区院的工作协调,召开辖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交流主要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做好监督指导。对决定立案、诉前程序的案件,均向市院汇报做好备案,完善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二是信息共享,加强横向交流。加强与公诉、侦监、控申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沟通协调,先后走访市三中院、市食药监局、市消保委等单位,交流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专项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高检院、市院要求,深入开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各项活动措施,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工作氛围。
3.深入细致研判,排摸案件线索。立足办案,对3年来已经办结及在办案件进行梳理,排摸公益诉讼线索,做好工作记录,挖掘可能具有公益诉讼案件价值的线索。对排摸中发现的一起伪造虚假证据、逃避征税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向区院移送,区院向税务机关制发督促履责诉前检察建议,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0余万元。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区院报送线索的分析评估,对符合条件的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开展调查核实,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精准调查核实,强化查证确认。围绕案件焦点,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明确证明标准,依法、客观、全面调取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对周某某销售含非法添加物质减肥产品案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单位,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调取相关材料、询问证人、聘请专家评估等途径,获取刑事判决书、检验结果单、现场笔录、财物清单、赃物照片、淘宝网销售记录、酚酞片等药物说明书、周某某的陈述及供述、11位证人的证言、专家评估意见等证据,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有据。对矽某某公司、金某公司水污染责任案立案后,通过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沟通,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照片,委托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损害司法鉴定,前往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调查等工作,获取相关证据,为后续办案夯实证据基础。
5.积极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院统一组织,各部门分工配合,形成宣传工作联动效应。结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社区法律服务、“两微一端”新媒体推广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普及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向社会公众宣传公益诉讼业务,营造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