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旁听案件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参加专题研讨会
8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行公开宣告会,对一起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数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廉政监督员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告会。
宣告会后,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海鸿、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邵志才、案件承办检察官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廉政监督员和市院业务处、公安机关代表围绕“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专题研讨。
近年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强化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依法严惩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积极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以办案为抓手,坚决惩治以民营企业为对象的诈骗类犯罪、妨害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类犯罪,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如办理中恒通集团以虚假的财务报表发行私募债券,导致多家民企蒙受巨额损失一案,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对中恒通集团负责人及做假账的注册会计师分别以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事实等罪名提起公诉,实现全链条打击。结合我院承担了全市大多数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特点,依法办理全国首例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件、首例“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及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基础资本市场。
2、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涉罪案件。坚持平等对待,严格区分违法和犯罪界限,以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基础,综合考虑涉罪人员认罪态度、所在企业生存发展、员工就业等因素,依法稳妥开展办案,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对于涉罪的民营企业家,充分考虑羁押和处刑的必要性,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尺度,对罪行不重、危害不大且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涉罪企业家,深入做好教育挽救,加强释法说理,严肃督促涉案人员认罪认罚,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罚。同时对于实施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群众权益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做到当严则严,从重处罚。
3、充分延伸综合治理的检察职能。不满足于个案办理成效,着力延伸检察办案效果,主动参与市场治理,帮助民企防控刑事风险。2018年来,院党组成员带队走访调研不同行业和规模的民企65家,认真听取民企司法需求,做到“察企情”“解企忧”。在证券期货案件办案领域,积极与上海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建立研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工作机制。以筹建全国检察机关首家证券期货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依法办案、理论研究、人才培养、警示教育等职能,助力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如针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中发现的某知名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后期由分管检察长带队走访,了解整改情况,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我们还将适时选派检察官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用法维权能力。
各界人士对我院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按照高检院、市院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分院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找准保护民营企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做法表示充分地肯定和支持,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并希望我院进一步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提升上海的城市综合竞争力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